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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6-03

5月8日,呼和浩特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发布了《关于2018年单位预约缴费基数核定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为《通知》),其中明确,参保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,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社保缴费基数核定,逾期不核定的单位,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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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明确,已预约核定的单位,当天可重新拨打电话取消预约,过后不可取消;预约成功的单位当天不来办理核定业务,该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后对其进行当月建账暂停,该单位在2018年核定业务办理完成后方可继续进行建账缴费业务;预约当天2017年资料准备不齐的单位,可先进行2018年缴费基数核定,但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2017年核定资料补齐,过期不来的单位,该中心将对其进行建账暂停业务,该单位补齐2017年核定资料后方可继续进行建账缴费业务。呼和浩特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提醒:各单位一定要严格对待缴费基数核定工作,对于10人以下的单位,该中心将在7月1日后不再办理核定工作,请没有预约的单位抓紧时间预约,届时没有办理2018年缴费基数核定的单位将统一暂停缴费建账业务。


采访中记者了解到,2018年度全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于3月1日开始。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应当于3月1日~6月30日进行缴费基数核定;参保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参保单位应当于7月1日~11月30日进行缴费基数核定。




内容来源:北方新报(记者  张学博  实习生  杨殊颖)

责任编辑:李彦萱

审稿主任:刘   畅 

值班总编:韩方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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